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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设专栏或开办专题节目,充分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群众讨论等形式,大力宣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新进展、新举措、新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传冯志远、王有德、李双成、卢雪鹏、丁晓莲、马志英、王小花等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深厚群众基础的先进典型,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树立道德楷模。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八耻”行为进行批评曝光,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读书会、座谈会、演讲会、报告会、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普及教育。在人群密集的街道社区、乡村集市、机场车站、公园广场、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树立“八荣八耻”社会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把工作做到城乡基层和每一个公民。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基层宣传文化中心等文化阵地,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成为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课堂。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组织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撰写理论文章,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要组织文艺工作者精心编写通俗读物,创作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文化和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对社会丑恶现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的监管,净化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重在实践,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实践,贵在行动。要从我区的实际出发,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区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遍及城乡基层的各项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和树立宁夏精神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工作岗位和职业特点结合起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重点开展好七项道德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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