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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宁党办[2006]23号 2006年4月13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集中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当前,我区正处于着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宁夏新起点上,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决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和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长期任务,贯穿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广大青少年为重点,以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目标,突出加快发展主题,突出教育活动实效,突出先进文化支撑,突出宣传舆论引导,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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