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继续按照“基金全市统筹、缺口分级负担”的原则,完善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数据信息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全市执行政策和经办业务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力度,完善奖励措施,强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
九、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中,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活动场地和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关闭破产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的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展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及时解答社会广泛关注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