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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06]22号 2006年4月12日)


  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通过实施国家中西部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我区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场所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推动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构建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公益性校外场所网络,适应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的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未成年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坚持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为宗旨,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建设目标和任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队伍精良、制度完善、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及人口密集乡镇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网络体系,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依托自治区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建立一个全区性的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中心。
  --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
  --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其他乡(镇)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现有的宣传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站)、科技活动站等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城市社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城市社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其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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