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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凤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凤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辽价函[2006]36号)


丹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凤凰山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凤凰山风景区近两年投资较大,景区基础设施及旅游环境进一步改善,整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的实际,为促进丹东地区经济发展和旅游强市建设,经研究,同意调整凤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凤凰山风景区门票基准价格为45元/人次(11月1日至3月31日),旺季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15元/人次,即60元/人次(4月1日至10月31日)。
  凤凰山风景区要按有关规定,在新的门票价格执行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到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届时根据试行情况核定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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