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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取消和下调经营性单位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取消和下调经营性单位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6]61号)


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完善沈阳市有线电视的收费,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和研究,决定取消和下调沈阳市针对经营性单位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 取消针对经营性单位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1.经营性单位初装费1,000元;
  2.经营性单位增机费每增加一个接口500元;
  3.经营性单位闭路电视系统并网费每台1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取消后,经营性单位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增机费,按现行居民用户安装标准执行。
  二、 降低经营性单位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
  经营性单位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从现行的每月45元下调到每月15元。
  三、经营性单位是指:饭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店(有销售电视业务)等和放像点、舞厅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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