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市环保局局长李明国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唐朔初、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小平、市工商局副局长刘烨、市司法局副局长任飞、市安监局调研员徐强、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石桂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人:马少剑,联系电话、传真:85873247),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李明国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苏庆春、岳存义、宋春元、张智华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门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并负责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案件移交;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挂牌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进行查处,彻底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