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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16、降低农村广播电视通信收费标准。降低用于“村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对卫星地球站(或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免收频率占用费。在城镇居民实行有线数字电视后,面向农村居民推行无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原则上比城镇有线数字电视低8元/月。

  17、实行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政策。对义务教育年级的农村学校的校舍和教育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减免。对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收费,视同省级重点工程对待,给予优惠。

  四、强化农村价格网络建设,确保支农惠农价费政策落实

  18、构建农村价格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管理机构和农村物价监督员制度,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乡镇要明确由1名乡镇干部兼职管理农村物价,并从各行政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村民委员会代表中聘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的人员担任村级价格监督员。要切实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物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价格管理工作体系,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

  19、强化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县、乡、村三级价格管理体系为依托,重点监督和查处农业生产资料、用电、用水、农产品检验检疫、防疫以及农村教育、医药、建房、殡葬、办证等方面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继续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大公示力度,完善公示形式,扩大公示覆盖面,健全收费监督卡和缴费明白卡制度等配套措施,巩固公示成果。扩大农村各类市场明码标价的覆盖范围,大力提倡明码标实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平台,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农民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处。

  20、完善农村价格服务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办黑板报、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价格政策,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更加全面、详细、真实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为国家制定农村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分析和趋势预测,不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预警工作组织体系,提高价格监测分析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在线”网站的平台作用,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活动,及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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