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省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价格问题涉及到“三农”的方方面面,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敏感的问题之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民增收
1、加强主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当稻谷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及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预案,稳定市场粮价水平,保证农民合理的种粮收益。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进一步完善烟叶分等定级体系,防止人为压级压价,切实保护烟农利益。对于已经放开价格的生猪、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各地要加大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市场分析力度,加强价格走势和收益水平预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种养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2、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认真研究完善粮食、烟叶等主要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副食品等与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发布主要农产品不同品种之间、普通品种与优质品种之间的市场价格、成本费用、收益水平的信息,引导农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3、促进农产品流通。继续对鲜活农产品运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省内车辆,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得在公路上随意以动植物检测检疫等为名乱收费。适当降低农村通村通乡客运车辆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