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考察。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自治区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等方面的研究;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有关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卫、自救、互救能力。
培 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 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自治区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市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所在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大中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震局派出专家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作好宣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地震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宣传工作;所在市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