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的。
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5级至6级地震;
6级至7级地震;
7级以上地震。
3.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同时向中国地震局报告。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及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4.3 预警状态结束
自治区地震局要随时跟踪震情发展,及时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银川市、石嘴山市发生6.0-6.5级地震可视为重大地震灾害处理。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 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区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石嘴山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视为较大地震灾害处理。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区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区和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