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震局局长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武装警察宁夏总队负责同志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地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科技厅、经委、教育厅、商务厅、水利厅、交通厅、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广电总台、宁夏消防总队、电力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 (侨)办、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银川海关、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石油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国务院上报最新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调派宁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协调宁夏军区和武警宁夏总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兰州军区驻宁部队空中支援;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地震监测中心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指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省级地震局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或临震预测结果,分别采取的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和临震应急防御措施的行动。
3.2.1 年度地震危险区判定及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自治区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3.2.2 短期地震预报及防震准备
在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自治区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由自治区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研究安排做好防震准备。
3.2.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自治区政府和中国地震局,自治区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所在的市、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自治区地震局通过地震应急快速响应系统、应急指挥大厅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地震现场信息接收与处理系统,及时将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辅助决策信息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