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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工程项目。

  (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八)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业发展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局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归口管理工交行业协会;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产业指导处)。  

  负责监督有关工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研究分析工业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国家工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对工业和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优化全省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全省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本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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