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6〕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2006〕第1期会议纪要精神,撤销海南省信息产业局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工业管理的处室,组建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局原承担的信息产业管理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原承担的工业管理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医药生产的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工业产业行业宏观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海南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网站;参与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四)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