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万科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万科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69号)


沈阳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万科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住宅区内商业用房和商铺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0元。
  三、住宅区朝外商业用房、门市房以及单体车库商铺、储藏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0元。
  四、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每月每台100.00元。
  七、装修管理服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在业主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费用使用范围,并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执行。
  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九、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十、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