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关于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工作意见
(京安监办字〔2006〕88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工会、电力部门,京煤集团: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和《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的精神及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减少地质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二、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北京电力公司十一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