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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煤炭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煤炭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70号)


沈阳煤炭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收取场地租赁、市场服务交易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煤炭交易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按交易额分档计收:
  1.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交易额1%收取;
  2.年交易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交易额0.7%收取;
  3.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0.5%收取。
  二、储煤场地租赁费,每年每亩3,000元;每年每平方米4.50元。
  三、市场席位租赁费,每年每个席位20,000元。
  四、煤炭混配加工费,每吨7.00元。
  五、煤炭计量检斤费,每次每吨1.00元。
  六、煤炭质量检验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场地喷淋设施使用费,依据电表、水表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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