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煤炭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70号)
沈阳煤炭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收取场地租赁、市场服务交易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煤炭交易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沈阳煤炭交易中心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按交易额分档计收:
1.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交易额1%收取;
2.年交易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交易额0.7%收取;
3.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0.5%收取。
二、储煤场地租赁费,每年每亩3,000元;每年每平方米4.50元。
三、市场席位租赁费,每年每个席位20,000元。
四、煤炭混配加工费,每吨7.00元。
五、煤炭计量检斤费,每次每吨1.00元。
六、煤炭质量检验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场地喷淋设施使用费,依据电表、水表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