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宏发·国际名城”(一、二期)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80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宏发·国际名城(一、二期)”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宏发·国际名城(一、二期)”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宏发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宏发·国际名城(一、二期)”住宅小区;
2.辽宁慧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慧缘馨村”住宅小区;
3.沈阳城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先锋家园”住宅小区。
二、同意沈阳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学府人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6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