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88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6]9号)收悉。鉴于你单位停车场投资较大并改善了停车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国内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地上、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接送患者即停即走的车辆免费。
三、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