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北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89号)
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沈阳北站广场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沈北管发[2006]3号)收悉。鉴于你单位停车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改善了停车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国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十九座以下客车(含小型客、货两用车)每台每小时收取4元,货车、二十座以上客车每台每小时收取8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