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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要充分行使合同监管各项职能,针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加强信用建设,预防和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二、查处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重点是:利用买卖、承揽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旅游、房地产(含商品房)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省局成立以副局长李沐同志为组长,市场处、公平交易分局、注册分局、消保处、商广处、外资处为成员的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系统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市场处,承担具体工作事宜。各市、州工商局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工作班子,要求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积极参与,结合实际尽快拿出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

  2、周密部署,按时完成。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8月30日。

  第一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重点打击利用买卖、承揽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旅游、房地产(含商品房)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重点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3、加大力度,摸底排查。根据掌握的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合同签订履行问题较多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及线索。要采取各种形式挖掘案源,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举报电子信箱,重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投诉检举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4、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对通过检查摸底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及时处理。在案件的定性上,要注意把握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合同犯罪三者之间的区别,对合同纠纷案件要履行职责、依法调解,不能以打击合同欺诈为名损害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涉嫌构成合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在案件的处理上,对进行合同欺诈的违法企业,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将其列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降低合同欺诈违法案件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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