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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辽宁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成本法适用条件:必须具有被鉴定财物的完整资料或者通过现场勘测可以取得完整资料,包括制造的材料或新型替代材料及其价格,以及设计标准、格式和技术参数等。
  (三)采用成本法计算出的价值不低于该财物清理变现的净收益。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财物,其成新率不低于15%,鉴定值不低于重置价的15%,一般以能继续使用为前提假设的。
  第二十一条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鉴定标的未来预期收益或者潜在收益并折算为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现值。
  (一)基本计算公式:
  鉴定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
  (二)收益额。是指标的使用带来的未来或潜在收益期望值,必须是由鉴定标的直接形成的收益。收益的构成可以是税后利润、现金流量或利润总额,具体选择要视标的类型和鉴定目的确定,并与折现率保持一致。
  (三)折现率。是指未来有限期的预期收益折算现值的比率,由鉴定人员以涉案财物行业的平均收益水平为基础,结合其社会收益水平以及企业、鉴定标的收益水平及其未来变化情况综合确定。折现率一般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无风险利率可等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或国库券利率,风险报酬率可根据鉴定标的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及未来预测鉴定标的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除有可靠凭据表明确实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以及确有特殊情况之外,应按规定的方法或其他方法(如市场提取法,复合投资收益法等)计算折现率。
  第二十二条 专家法。是指对书画作品、古董、昂贵的珠宝制品、收藏品等价格鉴定标的,由于其独特或唯一的特性,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差异悬殊,而导致价格相差甚大,可比性差,进行价格鉴定可采用专家法,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专家3人以上进行咨询,然后确定其价值。

第五章 价格鉴定文书档案

  第二十三条 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鉴定结论,阐述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结论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闭幕式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包括如下方面:
  (一)标题和编号;
  (二)绪言;
  (三)价格鉴定标的;
  (四)价格鉴定目的;
  (五)价格鉴定基准日。写明鉴定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价格鉴定基准日是××××年××月××日;
  (六)价格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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