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拍卖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工商市字〔2006〕125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针对当前拍卖行业管理及拍卖活动不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对全省拍卖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严厉打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
《拍卖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拍卖企业档案制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拍卖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拍卖企业档案,全面掌握拍卖企业的交易经营情况,对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二、健全拍卖活动备案制度
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保证拍卖活动的依法有序,拍卖企业应当依照
《拍卖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每次拍卖会之前7日内必须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合同管理机构对拍卖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要认真审查,并建立备案情况登记制度,每次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拍卖企业要将拍卖品交割情况记录复印件向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予备案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拍卖现场的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拍卖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拍卖监督台。在拍卖过程中,监督拍卖全过程,并认真做好现场监督记录。对在拍卖中发现或者有关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