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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城区广泛构建价格监督工作网络及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㈣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社区价格监督工作
  社区价格监督工作站及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是:
  1、对社区需要进行价格公示内容向居民征求意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2、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居民发放相关文件汇编、小册子等;
  3、设立价格举报投诉箱,收集、整理社区居民有关价格方面的咨询、举报投诉,建立案件举报、处理登记制度;
  4、监督社区内经营网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及时向物价部门汇报;
  5、对社区内经营网点的各类商品及农副产品价格进行定期监测上报,督促执行物价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行政干预措施;配合收缴价格调节基金;
  6、定期向物价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二、在全市城区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采取试点、扩大范围的工作步骤,结合建立城区价格监督工作站,力争在2005年底前在全市城区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㈠公示制度内容
  1、公示内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政、公安、计划生育、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电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停车场等收费标准和水、电、燃气(煤气、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市物价局负责对公示内容严格审定,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
  2、公示项目:包括价费名称、标准、文件依据、征收范围、计价单位、监制单位、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外收费应同时用中、英文予以公示。委托代收的执收单位要注明委托单位,市物价局负责对公示项目监制。
  3、公示牌制作:公示的内容要制作成公示牌。按“XX社区居民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统一标示。公示牌制作材料、样式,应按照美观大方、结实耐用、方便更改等要求,市物价局根据社区条件分级别、分类别进行统一制作。
  4、公示牌悬挂:公示牌应设置在居民社区内方便群众阅读的显要位置,便于居民了解和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
  5、公示牌维护:各社区价格监督员应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要及时进行检查。当有关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调整或取消、公示牌损坏及字迹不清时,应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请修订和更换。
  ㈡实施步骤
  市物价局将组织召开全市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及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现场会,就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及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各城区物价部门首先选定2-3个所辖社区,设立价格监督员,积极开展社区价格监督工作,对当地涉及居民生活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标准逐项进行清理,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研究确定需要公示的内容,市物价局将组织督导、检查和验收 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逐步向各县(市)城镇居民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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