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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城区广泛构建价格监督工作网络及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城区广泛构建价格监督工作网络及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鞍价发[2005]7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8号令)等价格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大价格监督工作力度,创建我市良好价格秩序,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城区广泛构建价格监督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城区广泛构建价格监督工作网络,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
  ㈠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义
  在我市城区开展价格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是当前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规范城市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及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覆盖全市各城区机构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备的价格监督网络,能够使价格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城市各个角落,走进千家万户。同时,也使价格监督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空间范围上都能够实现变有限为无限,更有效地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提升物价部门的整体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
  ㈡组织落实,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各城区物价部门要在所辖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站,并负责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价格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工作站站长(可以负责多个工作站的价格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在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分别聘任一名文化素质高、政策性强、热爱物价工作的同志担任各工作站的价格监督员,形成物价部门----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站----社区价格监督员三级联动,以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站为枢纽,衔接物价部门和街道社区全新格局的价格监督网络。市物价局负责对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站及价格监督员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编号,加强其监督工作的档案管理。
  ㈢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奖惩制度
  市物价局负责我市各城区社区价格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及验收工作。价格监督员的人事开支实行行政区域属地化管理,并服从当地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工作业务由各城区物价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市物价局负责每年定期对价格监督员组织两次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价格监督员上岗资格证书;年终组织一次社区价格监督工作总结会议,对为社区价格监督工作做出一定贡献及对举报投诉有功的价格监督员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免去其价格监督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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