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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鞍价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3]8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认真学习掌握《规定》的内容,提高对价格监测工作的认识
  价格监测工作是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改进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今后依法开展价格监测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价格监测工作的职能、地位和基本任务,同时还规定了价格监测机构的设置和经费来源,以及价格监测工作相关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因此,要求县(市)、区物价局要组织本局同志和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相关同志认真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达到逐条领会《规定》精神,掌握《规定》实质,提高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的认识,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价格监测工作机构,明确价格监测职责
  价格监测工作是新时期物价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县(市)、区物价局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工作机构,抓住《规定》颁布的有利时机,争取当地政府及编制、财政部门的支持,并要配备与监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把价格监测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价格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价格监测数据和价格预测预警建议,以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健全价格监测工作的保障机制
  1、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县(市)、区物价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将价格监测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组织落实。
  2、建立例会制度。针对商品、服务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及时会商,形成分析预报材料,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
  3、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目前,计算机没有上网的县(市)、区物价局,要尽快办理上网业务,实现信息联网,保证信息传递快捷、方便。
  4、抓紧培养骨干力量。价格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县(市)、区物价局要注重培养业务骨干,让懂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有较强责任心的同志专职做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上报、“市县物价之窗”栏目的更新和维护(县物价局),使价格监测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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