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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从企业层面、资产层面、经济层面三个重要环节上,把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发展壮大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和生物药、光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培育能源、冶金、建材、轻纺、装备制造和旅游六大特色产业,尽快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十一五”期间,国企改革已进入以产权重组为核心环节的转折期,按照“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的要求,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任务。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扩大招聘范围,提高招聘层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深化集体企业改革,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售让等多种形式,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加快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国有独资公司推行董事会试点。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合理划分省、市 (州)、县(市)之间的国有资产管理界限,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构的市(州),县(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放开产权限制和民间资本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改革的力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构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平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指导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新机制。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研究建立城乡发展协调机制,逐步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选择若干县 (市)进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撤乡并镇,优化乡镇布局,撤并比例达到30%以上,精简乡镇行政机构35%。积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类管理的原则,整合乡镇站所,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和公平竞争的新机制。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建立完善的直接补贴粮农的体制,形成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新机制。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依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实行规模经营。
  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以财政,金融、科技、社会保障为重点,探索建立为农民提供公平、优质,快捷和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粮食、油料、畜禽、特产和绿色食品等五大产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构建农业社会化、组织化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选择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示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县城镇和“十强”镇的各项改革,增强小城镇的发展潜力和带动功能。加大各级财政对小城镇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领域,加快小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形成支柱产业群,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制度,探索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动,实现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监督体系。
  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四)推进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探索创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改革。重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改制形式,全面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增强地方金融实力。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推行小额联保贷款或信用贷款,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继续探索发展农业保险业。
  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农业和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倾斜。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探索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选择部分省直部门进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试点。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探索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模式。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和配套措施,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完善农产品增值税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探索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试点,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完善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鼓励社会投资,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对土地资源、安全环保、城乡规划等社会效益指标的审核,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库。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培育规范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投资市场监管。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产业价格联动机制和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深化电价改革,实施新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实行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力度,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修改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土地价格改革,推行征地补偿价格听证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和民办教育收费,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实行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准备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发展土地、产权、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互联、电子化、网络化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加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发展人才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供求机制、人才流动价格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规范征地行为,健全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定价和合理补偿机制。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加快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粮食期货市场,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重点抓好五米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体系。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抓好县区与企业双向流通网络建设试点,推进农副产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市场建设,拓宽农村市场。整合要素资源,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平台和农产品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业态发展,培育一批现代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扶持一批企业做大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新型流通业态,形成长春、吉林两个现代物流平台和7个区域性物流中心,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政府引导,吸收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提升各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和整体实力。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金支持等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与服务机构,健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六)继续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的劳动力竞争机制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清理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改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管理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发挥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国有企业要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快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健全有效调控,激励创新的社会分配体系。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公车改革试点。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抓好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试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参保办法和多种渠道的缴费办法,建立企业参保缴费的诚信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探索异地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模式,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建立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办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统筹地区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
  (七)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自主创新的体制框架,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纽带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体系。围绕五大基地建设,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积极探索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军民结合的有效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产学研联合一体化。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推进各类科技园区体制创新,重点完善通化医药城、长春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生物制药等各类科技园区的功能和服务体系,探索科技创新的运作模式。培育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选择部分农业科研单位进行社会公益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试点。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助、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教师评聘结合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流动制度。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投资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管、办、评”联动机制,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中介优质服务”的新格局。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域外资本投资教育,推进合资合作办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办学形式并存的办学格局。创新教育科研体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动机制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推进文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采取整合、调整、精简等有效方式,发挥资源效益。分类指导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剧团,实行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对一般艺术表演团体,创新体制,面向市场。推进文化产业单位改革,放宽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和医疗救助体制改革试点。按属地化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保留区域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本,改制成投资主体多元的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的经费筹集、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农村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经营性医疗机构,建立多层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以药补医的体制,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探索医药现代物流试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选择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以及产业园区和部分城市,进行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建立资源节约监管体系和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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