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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三)交通、财政、物价、经委等省级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计重收费、规费征收、绿色通道、“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等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趋利行为,规范货运市场,保障货运企业和车主的正当利益。

  1.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货运代理市场,在中心城市、货物集散地建立货运信息平台,努力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加强配载服务,减少车辆空驶率,从政策措施上引导合法运输。

  2.通过调整和完善通行费收取、交通规费政策,清理对货运车辆不合理的负担等办法使目前实施的“绿色通道”、大吨位多轴车降低通行费收费类别等优惠政策让货运业主和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为货运业主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建立起运价合理,道路运输行为规范,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3.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04)国标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大吨小标”车辆及时恢复吨位工作,加强对汽车生产、改装厂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违规改装问题的发生。同时,省交通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批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并出台配套的经济措施,引导货车向多轴化、大型化方向发展,推广厢式货运车辆。

  4.认真总结我省开展计重收费试点情况,借鉴外省经验分步骤实施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

  5.继续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工作,完善和规范“绿色通道”的相关措施,有效保障整车且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畅通。

  五、提高科技含量,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建设

  省交通厅要加快全省治超监控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超和科学治超。完成交通部下达我省建设19个国家级永久性检测站点的任务,力争2006年建成我省第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国家1类治超检测站点,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结合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治超检测站点装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称重预检系统,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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