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广泸州市治理假冒军车的经验。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交通厅及我省驻军、武警部队联合制订整治假冒军车工作方案。各地要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运输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五)省治超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要积极协调周边兄弟省(市)。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的治超联动新机制,达到统一治超、同步治理的目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商务厅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国家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超信息工作的要求,按时向“省治超办”报送治超工作信息(统计周报表),保证治超工作信息畅通。
四、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政策研究。把好车辆生产和改装关,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业户、车辆维修业户、车辆拆解企业等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出类型,重新审核其经营资格,在源头监管上为长效治理打开新的突破口。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标准,杜绝再生产新的“大吨小标”车辆,遏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严格按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精神坚决打击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在治超检测站点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恢复车辆原状。
(二)强化对车辆改装的监管。省工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订有关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办法和措施,要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严把车辆改装关,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各级商务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已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格和车辆改装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该重新审核的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有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要检查其是否利用报废车辆进行改装,是否改装国家目录以外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对无法确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拆解回收市场、非法拆解业户一律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查车辆配件市场、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格以及维修用零部件的来源;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改装的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在企业年检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无前置审批许可的汽车改装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年检,责令其变更登记;对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