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从总体上把握好“治超”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政府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宣传不断,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重点行动、示范带动、社会发动”的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全省治超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适时总结,搞好表彰。省治超办要根据全国治超办制订的治超工作总结考核办法,对各地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考核,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对治超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
三、突出重点,创新治超联动机制
(一)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监管,做到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治理超载与治理超限同时并举,全面实施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扣分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要结合在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加大对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力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公安执法队伍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称重检测装置,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检测,并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凭检测单准许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对货运车辆集中的路段、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进行重点整治。凡经检测确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同时要做到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二)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要联合行文对上路警力和交通执法人员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考核和奖惩,在路面执法中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考核,联合奖惩措施,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
(三)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优化治理环境,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公安上路执法人员对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和应急处置的管理。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