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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沿海--丽水佳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沿海--丽水佳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鞍价发[2005]2号)


沿海丽园(鞍山)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沿海---丽水佳园”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销售价格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对你公司沿海---丽水佳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如下:
  一、基准价格为1290元/平方米。下浮幅度不限,但须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楼层差价可上下浮动20%,浮动后代数和必须为零。
  三、你公司应将批准的价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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