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措施
(一)创造良好的企业创新条件与环境
1.搭建平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中、下游的对接与整合。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围绕优势产业,加强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建立软件技术服务平台、汽车及工程机械技术服务平台、新材料研发与服务平台、集成电路设计与服务平台、农产品深加工中试与孵化平台、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等。
2.强化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围绕合肥优势产业和技术领域,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器网络。建设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软件、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与新能源等一批专业性孵化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信息交流、人才流动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壮大经纪人队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企业的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检索平台和科技数据信息平台等,把合肥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服务示范基地。
3.激活源头,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引导高校院所针对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调整办学思路和专业设置,加强面向企业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各类高校院所及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等为依托,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支撑,加快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优势学科领域和创新人才。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各类创新人才。推进引资引智,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在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不同层面,形成良好的人才结构体系,构筑一流的人才培养高地。
4.深化改革,建设一流的城市创新生态。围绕企业创新需求,推进管理创新,灵活运用政策杠杆弥补企业创新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不足,降低创新成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研发任务。加强区域互动和国际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全方位、多层次支持各类企业、各类创新要素的发展,构建完整的创新链,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和企业发展的创新生态、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