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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课题协议书

  一、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意             (单位)      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以下委托课题研究任务:
  二、课题投标人接受两委和北京教科院的委托,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研究设计修改意见和本协议第五项所核定的经费数额,负责实施上述委托课题的研究。
  三、课题投标人与课题组成员将严格遵守两委、北京教科院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报送研究成果。未经委托部门和课题管理部门同意,不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
  四、课题投标人所在单位同意承担上述两委委托课题,将保证课题负责人及其研究队伍的稳定,为课题研究提供所需条件;保证垫付研究经费的30%,严格遵守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规定;保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报送研究成果。
  五、根据课题研究任务的需要,两委和北京教科院为上述课题提供    万元研究经费。此协议签字生效后,将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的70%。课题全部研究任务完成,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后,再拨付其余30%的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投标人(签章):              批准中标单位代表签字(并公章):

  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委托调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课题名称

  委 托 人
  责 任 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相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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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进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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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目前存在的困难、拟解决的途径、能否按时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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