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成果鉴定。政策法规处组织委托人、有关处室和课题负责人召开课题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总体情况、基本结论及委托人和有关处室所关心的问题。委托人和联系处室根据汇报情况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填写委托课题验收表(附件7),反馈科管处。委托人和联系处室对调研成果提出全面、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通过鉴定评定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课题即可颁发结题证书,领取30%经费。
  第十条 项目经费管理。两委设立委托课题专项经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允许开支的项目有:资料费、上机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课题劳务费、评审费、稿费等。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开支项目上,也不得挪做其他课题研究或其他活动。课题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管理费的限额为课题总经费的5%,但最高每项课题提取2000元,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第十一条 成果的应用与表彰。每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科管处以《研究纪要》方式即时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由政策法规处报送两委领导和有关处室。未经委托方批准,委托课题相关研究成果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发表。政策法规处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播发、举办优秀成果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推介优秀成果。两委每两年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表彰的课题组在下年度经费资助以及竞标时,享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 临时委托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委托课题意向书
     2.委托课题任务书
     3.委托课题申请书
     4.委托课题协议书
     5.中期检查表
     6.委托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
     7.委托调研课题验收表

  附件1
  委托课题意向书

  序号:

┌────────────────────────────────────────┐
│课题名称:                                   │
├────────────────────────────────────────┤
│提出处室:                                   │
├────────────────────────────────────────┤
│联系人:         电话:                        │
├────────────────────────────────────────┤
│课题研究意义、内容与方法:                           │
├────────────────────────────────────────┤
│预期成果形式:                                 │
├────────────────────────────────────────┤
│完成时间要求:                                 │
├────────────────────────────────────────┤
│主管领导意见:                                 │
│                                        │
│主管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