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成果鉴定。政策法规处组织委托人、有关处室和课题负责人召开课题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总体情况、基本结论及委托人和有关处室所关心的问题。委托人和联系处室根据汇报情况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填写委托课题验收表(附件7),反馈科管处。委托人和联系处室对调研成果提出全面、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通过鉴定评定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课题即可颁发结题证书,领取30%经费。
第十条 项目经费管理。两委设立委托课题专项经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允许开支的项目有:资料费、上机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课题劳务费、评审费、稿费等。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开支项目上,也不得挪做其他课题研究或其他活动。课题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管理费的限额为课题总经费的5%,但最高每项课题提取2000元,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第十一条 成果的应用与表彰。每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科管处以《研究纪要》方式即时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由政策法规处报送两委领导和有关处室。未经委托方批准,委托课题相关研究成果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发表。政策法规处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播发、举办优秀成果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推介优秀成果。两委每两年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表彰的课题组在下年度经费资助以及竞标时,享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 临时委托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委托课题意向书
2.委托课题任务书
3.委托课题申请书
4.委托课题协议书
5.中期检查表
6.委托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
7.委托调研课题验收表
附件1
委托课题意向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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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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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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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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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意义、内容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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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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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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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 │
│主管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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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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