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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工办〔2006〕5号)


两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两委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两委委托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3月6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委托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研究解决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委托课题的形式,开展教育决策咨询与决策评估研究。为加强委托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指南的制定。每年1月份,两委各处室紧密围绕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针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委托课题意向书(附件1),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于1月底前报送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后草拟两委委托课题指南,会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管处(以下简称科管处)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交书记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于每年2月底确定委托课题指南。
  第二条 委托课题招标信息的发布。课题指南确定后,政策法规处组织各处室填写委托课题任务书(附件2)。每年3月中旬,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发布委托课题招标公告和委托课题任务书。
  第三条 招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学术团体及个人均可参加两委委托课题投标活动。投标者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且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每一位投标者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招标课题,实事求是地填写委托课题申请书(附件3)。科管处负责回收和汇总投标材料。
  第四条 评审。每年4月中旬组织投标评审工作。聘请委领导、专家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投票产生中标结果。科管处汇总评标材料,商政策法规处确定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政策法规处将中标结果和经费资助额度报送两委有关领导审定后,将评标结果分送委托人和有关处室。科管处负责将中标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五条 委托课题协议书的签订。每年4月下旬召开委托课题协调会,委托人、联系处室、相关处室和中标课题负责人参加,中标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方案,进一步征询委托人和相关处室的意见。协调会后,委托人和课题负责人签订委托课题协议书(附件4),领取70%研究经费和有关材料。
  第六条 研究的启动。签订协议书后,课题负责人要积极争取委托处室的支持和帮助,落实研究方案;要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照批准的研究方案,突出决策建议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如期完成调研任务。委托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4-8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申请延长结题时限,但延期最长不超过次年3月。无故延期或完不成课题者不得申请其他课题。
  第七条 中期检查。委托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情况以及能否按时结题等问题。检查形式分书面报告和当面汇报两种形式。科管处每年7月上旬下发委托调研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5),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于9月中旬前报送科管处。科管处汇总后,由政策法规处分送委托人和有关处室,确定中期检查的形式。中期检查结束后,政策法规处汇总情况反馈科管处,科管处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八条 结题申请。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报送委托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6),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科管处督促课题组按期结题,汇总结题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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