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地方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地方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3月16日,汉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06〕11号),倡导在公务招待中使用此酒。文件还附有任务分解表,包括各市直单位、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共下达2006年销售任务200万元。汉川市政府用文件指定公务接待用酒,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干扰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在政企分开、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树立良好的政风上下功夫。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消除地方保护、制止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的责任,自觉把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为各类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要继续优化体制环境、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促进招商引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坚决制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为。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实行地区封锁。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服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和包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加强对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为的查处,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