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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的批复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的批复
(鞍价发[2005]194号)
市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成本费的请示》(鞍计监发[2005]112号)收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为80元/台。此标准从2005年11月26日开始执行。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减轻出租车业主负担,此次调试费用由出租车企业承担,个体出租车调试费用免收。你局要认真执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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