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验收。10月,由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与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省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省直单位、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组织抽查,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编制全省政务公开目录,组织督导和检查考核全省各地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完成省直部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
各市、州、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政务公开工作难度较大的部门和乡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市、州、县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全省“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行政服务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过预审,事前进行研究和论证,进一步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一般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政务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其中未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编制政务信息的公开由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上网查询,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要在财政局(所)和城区人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免费查询点。各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薄(或意见箱)。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将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及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