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等5项。
凡列入目录的资金,省直和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省直各单位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各市(州)直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县(市、区)必须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各地要结合财政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14个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2006年要将50%以上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公开,其他市、州、县(市、区)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不得少于10个。公开内容分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二)编制政务公开。2006年,全省编制政务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在内容上,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类、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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