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7日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
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年3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2006年全省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扶持烟生产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4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