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
3月份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会后各市州、县纠风办要会同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被评部门和行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切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对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评议与集中评议
评议要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网上评议与信访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州、县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等方法,针对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写出综合评议报告和专题评议材料,为集中评议做准备。9月中旬各地召开集中评议大会。集中评议大会由纠风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采取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同志面对面评议,请人大、政协领导点评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给合格单位授牌,并将评议结果报省纠风办。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
集中评议大会后,各被评部门和行业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部门和行业整改工作力度和评议效果。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始终。为了增强评议效果,各级纠风办要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基本合格”单位再次进行测评,对“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再评。在此基础上,省纠风办将对供电、供油、供水、供气行业的评议、整改情况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