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5]12号)要求,抓好对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和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继续抓好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和铁通湖北分公司的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
(二)评议内容
今年对全省供电、供油、供水、供气等公用服务行业民主评议的内容为:
1、推行办事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规则,有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
2、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和计量标准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和计量复核制度,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计量不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坚持客户至上、文明服务,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强制服务收费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无逃税、漏税、偷税行为。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有无抓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市州、县两级组织实施,实行市州、县两级联动、两级评议。各级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的作用。省国资委、省建设厅以及各被评议单位的省级主管单位,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省纠风办统一制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测评标准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合格单位分别由市州、县纠风办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