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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6]1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7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了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的转变,增强了服务观念,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服务。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对全省供电(省电力公司在市州、县两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供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在市州、县两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市州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供水(市州、县两级供水单位及基层网点)、供气(市州、县两级供气单位及基层网点)等公用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窗口单位、基层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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