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我省民族地区各县市都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照顾政策,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
《若干规定》的要求予以落实。省在安排全省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时,应逐步提高民族自治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继续增加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重点帮助建设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加快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将通村公路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公里,力争2010年前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
7、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建设骨干项目和支柱产业。省在布点大中型重点骨干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族地区。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对民族地区有比较优势的烟草、电力、中药材、建材、矿产、富硒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资源就地加工和增值的能力。要立足恩施州的资源优势,支持恩施烟草产业的发展。在全省烟草加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行业、企业在安排清江卷烟厂产品结构和生产能力时应尽可能予以倾斜。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电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继续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电力通道建设和电力市场开发,优先解决上省网电量电价和电网建设与改造还本付息的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现有工业的技术改造投入,在技改项目布点、申报、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快鄂西铁矿的开发,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开发成本。
8、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绿色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壮大烟叶、茶叶、畜牧、林果、药材、水产、特色蔬菜等主导产业,培育农产品精品名牌,扶持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和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重视民族地区粮食生产,在投入上给予一定倾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改良工程、沼气池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民族地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
9、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把清江旅游纳入全省重点开发旅游经济圈,重点支持恩施大峡谷、腾龙洞、清江闯滩、恩施土司城、坪坝营、武落钟离山、神农溪、柴埠溪等重点景区的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几年内在我省民族地区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旅游品牌。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物流业和信息、法律、文化、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10、努力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将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计划并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对民族地区的重点集镇和边贸口子镇,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