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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6]3号 2006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

  1、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省民族工作是全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我省民族工作,加快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维护民族团结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民族问题的特殊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 准确分析和把握我省民族工作的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据初步测算,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十五”期末达到228.59亿元,人均GDP达到5147元;财政收入达到21.4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十五”期间完成344.31亿元,超过了建国以来的总和;少数民族群众和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开发工作得到加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抓不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同时,新形势下我省的民族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够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法律法规,增进民族团结,努力开创我省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是新时期新阶段我省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3、明确现阶段我省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主要目标为:保持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2010年民族地区GDP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的目标;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和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00元以上,基本消除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公共设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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