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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24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松溪县松源镇、茶平乡和花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松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松溪县及松源镇、茶平乡和花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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