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06]246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全省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晋江)现场会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安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开展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1〕398号)要求,积极推进保安押运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不够规范、市场秩序不很正常等问题。为全面加强保安押运公司的规范化建设,维护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押运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秩序。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多数城郊和县、市尚未推开保安押运服务。在保安押运服务的地域割据逐步被打破的情况下,我省很有必要进一步稳固已有市场,并抓住先机拓展新的市场。按照公安部规定,组建保安押运公司的条件比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条件不足或形不成规模的地方各自为政、分散经营既不适应规模化、集约化要求,也不符合公安部规定。因此,现阶段,已经组建的省和设区市保安押运公司在省、市范围内扩展押运服务,已经成为我省拓展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主渠道。同时,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的跨地区经营也将成为持续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推动力量。对此,各地特别是未开展和没有条件开展保安押运的地方要有足够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和地域垄断的思想倾向,切实维护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是要认同竞争形势,支持有序竞争。当前特别要积极支持省市保安押运公司向下拓展业务,尚未开展保安押运的市、县更要面对现实,提供便利,不得阻扰干预。在同一地域开展经营活动的保安押运公司要坚持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不得互相拆台,特别是恶意压价竞争。二是要认同市场机制作用,适应金融安全保卫需要。要允许金融单位根据整体安全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保安押运公司,公安机关不得行政干预、压制,甚至影响正常的金融安全保卫工作。保安押运公司要从保障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寻求整体承接金融守押业务的路子。三是要发挥上下优势,积极寻求合作共赢。省、市保安押运公司要注意发挥属地优势,积极寻求上下合作、互利共赢、共保安全的路子。同时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实施必要合作,整合资源,共谋发展。四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协调指导。属地公安机关要把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保安押运公司纳入监管,保安押运公司要主动报告情况,自觉接受经营地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省公安厅明确以下报告、备案制度:省市保安押运公司在本省、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要向本省、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告,并抄报经营地市、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市、县保安押运公司跨市、县经营的,要向经营地市、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报备内容主要是武装押运资质、运钞车辆、枪支配备、守押队伍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省、市治安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押运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努力在提高质量、市场分配、资源整合等方面协调统一,严防价不抵值的恶性竞争,互相拆台,自损形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省公安厅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暂停办理涉及保安押运的有关年审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