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和台侨资企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
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需要转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投诉事项,及时转办并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重要的转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对直接办理的投诉事项,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需要追究投诉对象责任或给予投诉对象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投诉窗口举报电话:0551-286666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依法对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包括对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故意刁难企业,擅自设置审批事项或者将备案事项改为审批事项,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的投诉。
对接到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对需要转有关窗口单位处理的,及时转有关窗口单位调查处理。重要投诉事项由监察机关直接查处,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情节复杂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情节特别复杂的,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
省民政厅
服务监督电话:0551-5606073
560608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民政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民政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资金。及时受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办理涉外婚姻、涉外收养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省司法厅
服务监督电话:①0551-2215055②0551-2215114
受理时间:①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②其他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投诉等。
省财政厅
服务监督电话:0551-5100153、5100374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听取群众反映财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全省财政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有关财政工作的信访和举报事项。
省人事厅
服务监督电话:①0551-2602421②0551-2602404
受理时间:①全天24小时;②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服务内容:受理群众反映的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执行《安徽省人事厅、编办政务公开制度》中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省人事厅、省编办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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