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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关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开展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清理的范围是:市发展改革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原市计委、市经委、市体改办、市物价局2001年10月1日以后制发的、市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10月1日以前制发的其他文件不再列入清理范围,但其中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容的,一律不再继续执行。

  对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容的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进行废止或修改。清理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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