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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在本市饭店、旅馆中开展无线通信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在本市饭店、旅馆中开展无线通信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旅〔2006〕52号)


本市各饭店、旅馆:

  目前本市饭店、旅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普遍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对讲机)。最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实施无线电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饭店在购置无线通信设备后未及时依法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存在违规设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无线电通讯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通信、有效利用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本市空中电波秩序,现决定自 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底在本市开展饭店、旅馆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本市各饭店、旅馆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即行自查,并于5月底前填报好《本市饭店、旅馆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情况表》(附页)。市无线电管理局将通知各单位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的执照登记申办手续。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并申报相关证照且继续违反法规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的饭店、旅馆,将依照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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